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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采购标的提供多个样品 属于选择性报价吗?

政府采购信息网 张建芳 2024-08-01 14:24:41

关键词

案例回放

某中学教学设备(餐桌、阅览桌)采购项目(第四标段)公开招标。A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B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提起投诉,理由为:1.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符合要求不得分,而非投标无效。投标的4家供应商中,一家未带样品,仅投诉人B供应商的样品被认定无效,不合理。2.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接受可选择性的报价,否则认定投标无效,两家供应商的椅子样品,均有两种不同规格。 财政部门经调查后认定:B供应商所投产品阅览桌配套椅子样品的椅面为锐利直角,不符合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须满足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规范,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认定为无效投标;B供应商在质疑阶段,并未质疑其中两家投标人携带两种样品参与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因此,当地财政部门决定驳回B供应商的投诉。

问题引出

1.供应商提供的样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可以认定投标无效吗? 2.同一采购标的,供应商提供两种不同的样品,属于提供选择性报价吗?

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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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国家强制性标准《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007-2011)中规定在安全要求方面,对结构安全边缘及尖端要求产品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危险锐利尖端,棱角及边缘部分应经倒圆或倒角处理。该标准适用于设计或预订供3岁—14岁儿童使用的家具产品。 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东普介绍,国家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一经颁布,必须严格执行,采购文件应当将国家强制性标准设置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则投标(响应)无效。本项目的适用对象包括14岁以下学生,应当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依照招标文件对供应商提供样品的要求,评标委员会认定B供应商为无效投标,是合规的。 问题二:现行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选择性报价作出明确规定,但基于政府采购评审秩序和有效竞争的内在要求,一般来说,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供应商提供多个选择性报价的,投标无效,否则评审无法进行。那么,同一家供应商提供多个样品,属于提供选择性报价吗?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郝峰认为,出现同一家供应商提供多个样品,首先要判断其报价是否唯一、样品是否与投标文件的描述相符。“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唯一、报价也不唯一,则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的提供选择性报价按照投标无效处理。”郝峰认为,“如果供应商报价唯一,提供的样品不唯一,不属于选择性报价,按照符合投标文件描述的样品进行评审,如果样品都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描述,则样品无效。” 在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其光看来,同样的报价同样的产品等次,供应商提供不同样式供采购人选择,对采购人来说并没有坏处,但需要在评审时确定是否允许采购人在几个样式中选择、价格以及材质等参数是否一致。针对同一个货物标的,提供了两种不同的样品,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不允许,就不能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综上所述:如果样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应当认定投标无效;如果产品报价和等次唯一,供应商可以提供不同样式的样品供采购人选择。

法规链接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第七条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二十二条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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